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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实时:商城县人民法院:以案送法进商户 源头预防止纷争
2022-07-09 05:39:3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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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一场简单的交通事故背后,竟隐藏着行业销售不规范的问题。案件的妥善处理只是开始,只有深挖案件背后容易引发的社会隐患,才能从真正意义上排除商家经营风险,打消用户顾虑。达权店人民法庭坚持以案件为触手,敢于深挖案件背后的社会现象,引导商家制定行规避除交易风险,更规范的进行交易活动,同时促成实现了“审结一案,治理一片”的多方共赢的局面。

案件详情

2022年6月22日,原告廖某某一纸诉状将被告李某志告上法庭,其双方纠纷为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作为辖区内比较少见的纠纷类型,达权店人民法庭庭长孙治国在开始承办该案时,就从多方进行了研判。后经调查了解,廖某某曾在李某志经营的商城县汪岗镇某车行购买过一辆电动三轮车,之后在廖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上路的过程中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在处理该起交通事故时,将案发的电动三轮车定性为机动车,因当时廖某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且赔付了他人的医疗费等费用。事后原告廖某某便认为被告李某志在销售三轮电动车的过程中存在隐瞒消费者的情况,致使原告误认为自己购买、使用的是非机动车,依法不需要考取驾驶证从而也不会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但实际上的案涉车辆已经达到了公安交警部门处罚的标准。原告认为被告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况且未履行应尽的说明及告知义务,应当对原告因受公安交警部门的处罚和对他人的赔偿承担责任。案件受理后,孙法官便带领干警深入被告经营的车行进行调查,得知该类型电动车的销售,按照以往的交易习惯均没有向买家说明相关的情况且确实未提醒驾驶该类车辆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之后在法庭的主持协调下,原、被告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原告申请了撤诉,案件得到了妥善的处理。

案件虽然办理结束,但法庭的工作却远远没有结束。孙法官考虑到:作为新类型案件,并不能保证每次的矛盾都能像这次一样化解,一旦处理不好引发了销售者的经营危机,对地方的经济发展是一种打击;既然公安交警部门已经将此类电动三轮车定性为机动车,如果继续任由商家不作为,消费者难免会再次出现因交通事故而遭受处罚和赔偿钱款的情况。为了从案件纠纷的本质上溯清纠纷产生的源头,孙法官决定必须向商家指出问题的利害所在、引导商家采用新的电动车行业销售规范。

孙法官带领干警于炎炎烈日之下,多家奔走,处处告知,以案释法,善意提醒,主动投身到辖区诉源治理的工作中去,向各位车行商家建议出台销售时的告知义务书,并配合车辆购买者及时到交管部门完善车辆驾驶的手续等等相关法律建议。辖区内电动车销售商家均纷纷赞赏法庭工作人员主动作为的行为,帮助了他们及时在销售环节中进行查缺补漏,完善行业规则,避免了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让卖家卖的放心、买家用的安心。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协助了公安交警部门对该类型车辆规范化行驶的管理。法庭主动履职的担当行为获得了多方认可。

“诉源治理”上门宣传

达权店人民法庭坚持问题导向,深刻通过案件反躬自省,借“能力作风建设年”的工作契机及“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提供的平台,主动作为,敢于担当,深化人民法庭职能创新,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在诉源治理、矛盾化解、区域治理、平安建设、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深入开展“诉源治理”“衍生案件”治理宣传,力争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全力服务产业功能区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付代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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