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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读:贪图小利吃大亏!商城公安破获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2022-08-25 16:52: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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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中,商城县公安局合成作战,突出重点,对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盗抢骗违法犯罪行为发起凌厉攻势。8月23日,商城县公安局鲇水派出所在县局反诈中心的支持下,抓获一名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嫌疑人陈某(化名)。

经查,2022年8月初,犯罪嫌疑人陈某在网上寻找兼职以增加收入,随后通过微信认识了自称做奢饰品代购的“老板”。8月8日,陈某应“老板”之约在某地点见面。经“老板”介绍,其生意需要刷单提高交易量,陈某只需提供银行卡接受刷单的收入,再转入指定银行卡账户即可获得收益。陈某当即提供了自己名下的3张银行卡给“老板”,用于接收款项,后又转入“老板”指定账户。8月9日,陈某再次与“老板”见面,以同样手段进行收取和转出款项。两天共收取并转出10万余元,获利1500元。后经查证,陈某名下银行卡转入的款项均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骗取受害人的钱财。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陈某如实供述自己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犯罪行为。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5千)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10万/违法所得5万),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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