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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短讯:息县司法局曹黄林司法所成功调解邱某某与夏某某邻里纠纷
2022-08-23 17:50:5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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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2022年8月某日上午,曹黄林司法所来了一位身着朴实的农民情绪十分激动,工作人员安抚其情绪后,送上一杯热茶,待来者情绪平稳后,工作人员耐心倾听了解得知,来者系曹黄林镇某村村民邱某某,在2022年7月某日邱某某与本村夏某某,因在夏某某鱼塘抽水抗旱,夏某某不让邱某某抽水,双方产生纠纷后发生肢体冲突,邱某某到曹黄林司法所请求调解双方纠纷。

在初步了解事情经过后,司法所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开展前期调查工作。通过实地查看和对村民、村干部询问了解到,邱某某的田是属于地改田,并不属于夏某某鱼塘所灌溉范围,夏某某不让其抽水是有可行的。而邱某某之前看到夏某某把鱼塘的水引到不属于水塘管理范围的地里灌溉,不允许自己使用认为不公平。

调解员考虑到最近一直干旱,如果不及解决此事,邱某某田里水稻就会受到影响,于是调解员分头给双方做思想工作,分析利弊,调解员告诉双方要以邻里和睦相处为重。调解员向双方讲解《民法典》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八条、二百八十九条之规定,在调解员合情,合法,合理的劝说下,邱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自己不和夏某某商量就直接从鱼塘抽水是错误的,希望夏某某能够谅解。

最终,在调解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意见达成一致,邱某某今年不从夏某某的鱼塘抽水,自己从机井抽水灌溉庄稼。如果明年邱某某需要从夏某某承包的鱼塘抽水,需要提前和夏某某商量征得同意后才可以抽水。至此这场邻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在处理这类纠纷时,调解员首先进行了实地调查,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思路清晰,方法得当,了解村民自治的管理模式,结合《民法典》中相邻关系的条文进行处理,有效促成了双方达成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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