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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快消息!商城县人民法院:旅游法庭 定纷止争
2022-07-22 17:02:3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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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吕庭长,我们公司想给旅游法庭送面锦旗,你在旅游法庭吗?”商城法院丰集法庭庭长吕祥庭接到河南省仙某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某的电话后一再表示定纷止争、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都是应该做的工作。

案件详情

原告仙某谷公司与被告天某公司于2021年4月8日签订《仙某谷景区旅游项目委托开发经营管理协议》,协议约定由仙某谷公司委托天某公司承揽商城县仙某谷旅游景区的开发、经营、管理。天某公司委派被告余某某及其他工作人员负责运营管理,双方公司约定余某某等人的工资在景区总收入未达400万元时由仙某谷公司进行支付,天某公司在景区总收入在300万元以下时不收取管理费。在合同履行期间,余某某将美团、云客赞等线上媒体收入14282元转入天某公司账户,并将原告所有的废品钢材以2800元的价格进行变卖后将货款据为己有。微信群内双方各执一词,余某某称天某公司、仙某谷公司至今未结清工资,仙某谷公司称余某某无故旷工、恶意告状造成企业损失,余某某、仙某谷公司对于天某公司占用的14282元中实际支付了余某某多少工资款无法厘清。

2022年7月15日,被告余某某从安徽老家来到了商城县。丰集法庭看到了解决问题的契机,立刻邀请仙某谷公司、余某某到商城县人民法院旅游巡回法庭说清纠纷,丰集法庭庭长吕祥庭、法官助理张德政、人民调解员施平现场办公解决问题。双方在旅游巡回法庭内依然针锋相对,原告坚持要求二被告返还门票收入14282元并由余某某返还废品钢材款2800元,余某某也拿出了一纸诉状,诉状上要求仙某谷公司支付拖欠工资款7098元,调解又陷入了僵局。

当时间转入中午十二点半时,双方仍僵持不下,原告要求2021年3月、4月之间的工资收入按照3000元计算并扣除旷工时间,被告则坚持工资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每月5000元计算,双方仍就天某公司收取的门票收入分配方案争论不止。为了解决问题、厘清责任,吕祥庭庭长主动打破僵局,为双方做好各自的利益账目,因天某公司未能到庭,吕庭长电话联系了天某公司,天某公司表示已经将14282元中的6000元转移支付给了余某某,天某公司与仙某谷公司之间不存在工资款争议。以此为工作起点,旅游法庭工作人员为双方总结求同存异点,并就双方争议的事项一一作出释法说理,就双方主张的工资计算方法一次次进行推算,最终在旅游法庭的主持下,双方顺利达成了一致意见,原告仙某谷公司一次性支付被告余某某工资款1700元,原告仙某谷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均对旅游法庭高效的办事效率表示称赞,仙某谷公司主动向旅游法庭送来锦旗。(供稿:付代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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