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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罗山县人民法院:踏“热浪”、迎“烤”验,直击37℃+的土地交付执行现场!
2022-07-15 16:45: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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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炎炎夏日,热浪滚滚,为进一步提升执行质效,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7月13日上午,罗山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军带队,对一起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未按照规定期限腾退租赁的土地、房屋的案件采取强制腾退措施。此次执行行动,特邀罗山县政协委员到场监督,并对全程录音录像,依法完成了腾退行动以及土地交接程序。

案情回顾

被执行人信阳某公司2016年11月份与河南省某农场签订鱼塘及房屋使用权租赁合同,租赁该农场的耕地、林间土地、鱼塘用于果木种植及水产养殖,由于经营不善,信阳某公司未能按时支付租赁费用,河南省某农场遂起诉至罗山县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租赁物,并支付拖欠的租赁费及违约金。法院依法判决双方解除合同,被告支付原告租赁费、违约金及利息,并在规定时间内腾退租赁的耕地、林间土地、鱼塘等。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罗山县人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李栋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告知被执行人有配合腾退的义务,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面临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但被执行人仍不配合。该院遂决定采取强制腾退措施。

为确保此次强制腾退行动顺利进行,执行法官李栋对案情进行充分研判做足准备工作,多次与当事人沟通,引导当事人配合执行局现场腾退工作,并提前研究制定出详细的行动方案。

13日上午,骄阳似火、酷暑难耐,该院十余名干警驱车前往执行现场。在县政协委员的见证下,执行干警对土地、林地、鱼塘、房屋及附着物、房屋内的物品进行逐一勘查清点,接近中午时分,室外温度接近40℃,干警们的制服被汗渍浸透,但工作热情如同炎热的天气一般,毫不减弱。在历经3个多小时的高温奋战后,最终成功将涉案财产交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对本次现场交付活动表示认可,并衷心感谢执行干警的付出。

此次强制腾退行动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后,罗山法院将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强化各项执行举措,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尹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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